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将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总结提炼为“三坚三守”(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及开展会计人员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等结合起来,一体筹划推进,切实推动《规范》的学习宣传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规范》的意义和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规范》的浓厚氛围。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学习,学以致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学习纳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本地区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会计人员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省财政厅将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表扬工作中,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将《规范》以适当形式体现在“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学习手册、培训教材中,推动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学习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
四、总结成效,及时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总结本地区(部门)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将有关工作纸质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2;邮箱:hbsxssj@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3年6月19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3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正保会计网校(原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1年9月15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1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附件:2021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地 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响水县 | 响水县双园路488号 | 86883952 |
滨海县 | 滨海县行政大楼1032室 | 84108539 |
阜宁县 | 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 69917045 |
射阳县 | 射阳县沿河西路89号 | 82323518 |
建湖县 | 建湖县秀夫南路933号 | 86213438 |
大丰区 | 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 83527992、68853572 |
东台市 | 东台市北海路8号人防大楼309室 | 89560309 |
盐都区 | 盐都区新都西路6号203室 | 88429918 |
亭湖区 | 亭湖区政府青年东路55号321室 | 66690321 |
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松江路18号1708室 | 68821751 |
盐南高新区 | 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812室 | 69960599 |
市本级 | 盐城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14-101号 | 88313477 |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确认。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好学习时间和考试,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和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继续采用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参培人员直接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五、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原则由市财政局在江苏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机构中选取。今年我市可供选择的网上远程教育机构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在学满相应学分(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视同继续教育的处理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等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八、其他相关事项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及时补学合格。
附件:2020年盐城市会计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盐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2020年盐城市会计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地 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响水县 | 响水县双园路488号 | 86883952 |
滨海县 | 滨海县行政大楼1032室 | 84108539 |
阜宁县 | 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 69917045 |
射阳县 | 射阳县沿河西路89号 | 82323518 |
建湖县 | 建湖县秀夫南路933号 | 86213438 |
大丰区 | 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 83527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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