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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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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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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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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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东北财经大学
教授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东北财经大学
副教授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职业讲师
学员需先在省厅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后,再登录本平台进行“学员注册”点击进行注册,在“学员登录”栏目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平台学习。
激活:
学员登录平台后点击激活,会出现学习卡激活、微信支付激活、网银支付激活、支付宝激活四种激活方式。
发票:
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在线申请发票功能取得电子发票。
学员激活教学计划后,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业务需要,自主编辑“个人教学计划”,最大程度实现个性化教学,满足学员需要。
学分要求:2019年计划总学分90(即30学时,1学时=3学分)其中专业课不低于60学分,公需课不低于30学分课程,补学2014-2018年度计划只需完成24学分即可(1学时=1学分)。
1.修满90学分后,方可进行在线考试;
2.在线考试从学员已完成听课的课程中随机抽题,试卷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本年度学习计划。
1.考试合格后,学员可登录学习平台自行打印合格证书;
2.学员也可在5-7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查看学习通过记录。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将新时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总结提炼为“三坚三守”(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及开展会计人员电信网络反诈宣传教育等结合起来,一体筹划推进,切实推动《规范》的学习宣传落地见效。
二、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各地区、各部门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规范》的意义和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会计人员积极参加《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规范》的浓厚氛围。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学习,学以致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规范》学习纳入今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本地区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会计人员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会计工作中。省财政厅将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个人)表彰表扬工作中,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德失范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将《规范》以适当形式体现在“江苏省会计职业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学习手册、培训教材中,推动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学习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
四、总结成效,及时报送。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总结本地区(部门)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将有关工作纸质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联系人:会计处孙胜军;电话:025-83633202;邮箱:hbsxssj@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9室),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连同纸质报告一并报送。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3年6月19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3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正保会计网校(原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2年9月15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2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盐城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1年9月15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1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厦金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财经大学、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5﹒冠华会计网校(网址:yc.guanhua.com,电话:400-928-510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网络培训单位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通过其他形式(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取得的学分,会计人员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八、网络培训单位管理
网络培训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单位如有使用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级财政部门对网络培训单位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按照“公平竞争、自主选择、优化服务”原则,由会计人员在5家合作单位中自主选择,不得指定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要跟踪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九、其他相关事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附件:2021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盐城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
2021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地 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响水县 | 响水县双园路488号 | 86883952 |
滨海县 | 滨海县行政大楼1032室 | 84108539 |
阜宁县 | 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 69917045 |
射阳县 | 射阳县沿河西路89号 | 82323518 |
建湖县 | 建湖县秀夫南路933号 | 86213438 |
大丰区 | 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 83527992、68853572 |
东台市 | 东台市北海路8号人防大楼309室 | 89560309 |
盐都区 | 盐都区新都西路6号203室 | 88429918 |
亭湖区 | 亭湖区政府青年东路55号321室 | 66690321 |
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松江路18号1708室 | 68821751 |
盐南高新区 | 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812室 | 69960599 |
市本级 | 盐城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14-101号 | 88313477 |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中央及省属和外地驻盐单位的各类会计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之前未进行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http://kj.jscz.gov.cn),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方可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否则继续教育记录将无法确认。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好学习时间和考试,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选择相应年度予以补学。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和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等及相关专业知识。
四、继续教育学习形式
继续采用网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参培人员直接登录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用网银支付学习费用(操作程序详见网页说明),参加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后,不再打印成绩单,由市财政局统一记载继续教育情况。
五、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网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原则由市财政局在江苏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机构中选取。今年我市可供选择的网上远程教育机构为: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yc.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
2.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3.华夏会计网(网址:www.hxacc.com,电话:400-650-9250);
4.东北财经大学(网址:yckj.edufe.cn,电话:400-041-1800)。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当年完成的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一)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在学满相应学分(时)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视同继续教育的处理
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取得相应学分(时)的人员,等分(时)抵免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七、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登记将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地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八、其他相关事项
1.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会计人员及时参与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帮助和支持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3.相关会计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及时补学合格。
附件:2020年盐城市会计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盐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2020年盐城市会计继续教育事项咨询办理点
地 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响水县 | 响水县双园路488号 | 86883952 |
滨海县 | 滨海县行政大楼1032室 | 84108539 |
阜宁县 | 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 69917045 |
射阳县 | 射阳县沿河西路89号 | 82323518 |
建湖县 | 建湖县秀夫南路933号 | 86213438 |
大丰区 | 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 83527992 |
东台市 | 东台市北海路8号人防大楼309室 | 89560309 |
盐都区 | 盐都区新都西路6号401室 | 88429918 |
亭湖区 | 亭湖区政府青年东路55号321室 | 66690321 |
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松江路18号1708室 | 68821751 |
盐南高新区 | 盐南高新区新龙广场6号楼812室 | 69960599 |
市本级 |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1147室 | 68011147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全国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MPAcc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 2001年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7年成为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名师”。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有着丰富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知识,授课风格严谨详细,理论扎实。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研究生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辽宁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译著10余部,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财政部等课题多项,获得教学和科研奖励多项,曾担任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获批辽宁省“特聘教授”(2013) ,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类)”(2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及辽宁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对会计准则有深入研究,多次受邀出讲新会计准则,并参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深入浅出,启发式教学得到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的好评。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自任教以来,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编写著作20余部;参加国家级、部级科研课题研究3项,省级科研课题研究8项,其中自己负责完成课题1项。获得多项荣誉:2001年被确定为“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获2000~2001年度东北财经大学教学课堂大奖赛三等奖。所撰写的论文多篇获奖,《会计专业主干课程基本内容交叉问题的研究》获辽宁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宝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模式启示》、《强化管理会计地位与作用的对策》、《成本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探讨》均获辽宁省科协优秀论文二等奖;《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交叉问题的探讨》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 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语言生动,很有亲和力。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9月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后备)人才项目,“新公共治理、政府绩效评价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改进”(论文),获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一等奖,获得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学术论文(2014年度)二等奖。是会计学院师德建设标兵。在《财政研究》《会计研究》等刊物上多次发表论文,并主持了多项科研项目。 |
东北财经大学
国家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东北财经大学网络学院,2009年)主持人,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持、参与国家、省部多项科研课题,主编学术专著、译著及教材多部,在专业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荣获1999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观摩大奖赛二等奖,荣获1995年度东北财经大学优秀教师,并多次荣获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2年、2005年、2006年、2016年在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恩师”评选活动中,三度当选“最有影响力的恩师”,2016年被评为辽宁省教学名师。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资深研究员,自任教以来,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经问题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余篇,并有11篇论文获优秀论文奖。撰写专著、主编教材、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3部;主持参与课题12项;2001年3月获大连市企业管理培训优秀教师称号。理论知识丰富,讲课思路清晰,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阐述透彻,很有亲和力。 |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博士,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员,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合作导师为贾康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入选财政部新一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第六届全国会计(后备)领军人才(学术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与内部控制培训主讲人,工业和信息化部预算评审专家、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监事等,获得2019年度邓子基财税学术论文奖、2019年东北财经大学杰出学者称号。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与特别资助等课题。主持和组织财政部世界银行项目《中国政府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财政部《中国财政内部监督》《2016年-2018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分析》《政府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研究》《权责发生制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政府成本费用准则研究》《中国行政成本控制机制》和《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问题研究》等课题研究。 承担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编办、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水利部、文化部、交通部、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管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深圳交通局、大连市委、中石油、国家电网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事务所的内控课题和培训。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纳税筹划师,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十大杰出女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税务会计师协会顾问,辽宁省税务学会理事,辽宁省理财师协会理事,辽宁省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四川党建集团《税务观察》特约撰稿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工商时报》税收专栏作者,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工作二十余年,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税收理论与实践。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管理咨询师、大连信用协会专家委员、大连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注册税务师协会特聘教授。 从事20多年的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的教学和实践工作。曾在全国多个城市给诸多公司做财务咨询工作以及财务管理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经营管理问题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杂志发表过有影响力的会计专业的学术论文。著有《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高等教育教材,翻译出版了《会计理论》等著作。 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最有影响力恩师”。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授,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辽宁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作为访问学者到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修经济学,2004年7月入选“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2006年12月被遴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三个,主持省级项目四个。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多篇获奖,如财政部协作课题“细化地方预算管理改革研究”获2000年度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二等奖。 |
东北财经大学
自2002年任教以来,在学术上一直潜心研究,科研成果显著,发表论文多篇,“试述经济附加值指标的计算及其应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1年第3期;“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初探”,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第4期;《中级财务会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013年)主讲教师,教学工作深受会计学院的领导好评与学生喜爱,2003年度获得会计学院优秀教学奖,2004年度获得会计学院工会积极分子的荣誉。 |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东北财经大学世界经济专业东亚经济方向在读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教学部主任,大连市仲裁委仲裁员,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法经济法研究会、辽宁省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编《国际金融法教程》、《国际金融法学》等统编教材,副主编《经济法学》、《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参编《国际私法》、《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在《财经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国际经济合作》、《当代法学》、《经济与法》等杂志发表研究论文三十余篇。 |
东北财经大学
多年来致力于教学研究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着重解决现实问题,深受学生喜爱与院校领导好评。此外,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理论见解独到深刻。主编教材多部:《财政学》,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财政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年版;《国家信用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东北财经大学
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财务策划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高级教学顾问。大连市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多家培训机构核心讲师。做为ERP系统在制造业企业应用的财务主持者,荣获“大连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优秀成果”个人荣誉;在大连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中荣获“先进个人”荣誉。 在企业财务计划和分析财务报告领域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曾为集团公司型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总体构架,设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改进,初始设计上线并不断优化ERP系统,在系统中设计开发各项实用功能。 喜欢理论联系实际,善于化繁为简,讲课思路清晰,阐述透彻,语言生动,非常善于把握客户需求,乐于倾听学员的疑问,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讲授。所授代表课程: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领导力、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 |
东北财经大学
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主持并完成市级科研课题一项;参与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省级科研项目3项,参与编写会计类和财务管理类教材4部。论文获辽宁省科学技术论文二等奖(2005)。曾在2002年被评选为东财“十大科研明星”,04年选为会计学院“科研积极分子”。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城市经济、公共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研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主讲《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管理经济学》等课程,课堂效果优秀。近年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获得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二等奖;在《Sustainability》《宏观经济研究》《城市发展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财经问题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SSCI和SCI来源期刊2篇,CSSCI来源期刊40余篇,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及全国统计科研项目等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其学术思想和学术观点受到同行一致好评。 |
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教师,会计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财务领域经验丰富,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过《股权投资会计规则评价与修订意见的调查研究》等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得论文奖项。参加了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股权投资会计准则演变的非预期效应研究”、“基于会计制度变迁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有用性研究”等10余项课题。授课条分缕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
东北财经大学
管理学博士,现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成本及管理会计相关教学及科研工作,现任会计信息化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主持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等课题项目3项,同时承担企事业横向委托课题2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科研论文十余篇。在企业成本管理、复杂制造环境下成本分析和控制、成本管理方法及体系框架等多方面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
东北财经大学
理论上刻苦钻研,在杂志和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如:《关于我国经济法制定的几点思考》,《辽宁社会科学文库》,2001年9月。参与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民事程序法》(中英文版)的编写。《关于我国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思考》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第七次学术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参加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2003年项目:《可持续发展与现行立法研究》。 |